合肥律师事务网—— 合肥优秀律师综合业务站点 |
|||
|
|||
|
|
|
| 行政起诉状 | 行政复议申请书 | 行政上诉状 |
| 行政答辩状 | 行政复议答辩书 | 行政再审申诉书 |
行政起诉状 |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职务,住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陈康,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律师,13505519120。 被告:名称,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XXXXXXXXXXXXXXXX; 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此处应简要叙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以及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基本理由。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XXXXXXXXXXXXXXXXXXXXX。现根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年 月 日 附: 1、本起诉状副本XX份; 2、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XX份。 |
行政答辩状 |
答辩人:名称,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陈康,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律师,13505519120。 答辩人因XXX诉XXX(答辩人名称)XX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此处应简要叙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以及我方不应当承担责任的基本理由。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请求贵院依法裁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 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年 月 日 附: 1、本答辩状副本XX份; 2、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XX份。 |
行政上诉状 |
上诉人(一审X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职务,住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陈康,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律师,13505519120。 被上诉人(一审X告):名称,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上诉人因XX纠纷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0X】X法行XX字第XX号行政判决,现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撤销【200X】X法行XX字第XXX号行政判决第X、第X项; 二、请求依法改判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三、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此处应针对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或诉讼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进行说明。。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或:认定案件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的公证审理)。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贵院提出上诉,请求贵院依法裁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 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年 月 日 附: 1、本上诉状副本XX份; 2、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XX份。 |
行政再审申诉书 |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职务,住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陈康,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律师,13505519120。 申请人因XXXX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200X】X法行XX字第XX号行政判决,现申请对该案进行再审。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对XXX诉XXX某某纠纷一案调卷再审; 二、请求依法判令由XXX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此处说明案件事实,证据)。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200X】X法行XX字第XX号行政判决确有错误。为此,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对【200X】X法行XX字第XX号一案进行再审。 此项申请,请予批准,为感! 此 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附:原审判决书。 |
行政复议申请书 |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职务,住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陈康,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律师,13505519120。 被申请人:名称,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复议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XXXXXXXXXXXXXXXX。 事实与理由: 此处应简要叙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以及要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理由。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XXXXXXXXXXXXXXXXXXXXX。现根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请求贵X依法复议,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 致 XXXXXXXXXX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附: 1、本申请书副本XX份; 2、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XX份。 |
行政复议答辩状 |
答辩人:名称,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陈康,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律师,13505519120。 答辩人因XXX提请行政复议一案,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此处应简要叙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以及我方不应当承担责任的基本理由。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请求贵院依法裁判,驳回什亲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此 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年 月 日 附: 1、本答辩状副本XX份; 2、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XX份。 |
办公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356号·徽商国际大厦10楼1003室(杏花公园东门) 邮政编码:230041 电话咨询:13505519120 预约:13505516411 办公室:05515262306 传真:05512853128 在线解答QQ:21808882 邮箱:chenkang@lawyer.com 备用邮箱:ck1997@hotmail.com 合肥律师事务网版权©声明 合肥律师事务网服务条款 合肥律师事务网隐私权政策 合肥律师事务网网站备案号:皖ICP备070050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