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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交通事故律师陈康 索赔咨询热线:13505519120 |
2008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07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8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3.6元。 二、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8531.9元。 三、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56.3元。 四、2007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2754元。 五、2007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180元。 六、丧葬费11090元。 七、误工费每日61.61元。 八、护理费每日61.61元。 从2008年四月一日执行。 |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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