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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Inherit,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也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在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中,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
    四、养老育幼的原则;
    五、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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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分述
遗产范围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律师的服务


遗产的范围(Legacy)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或者财产权利。


遗嘱继承(Testament)
    一、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证明的遗嘱。在我国,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自书遗嘱  是指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
    3、代书遗嘱  是指由被继承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记录而设立的遗嘱;
    4、录音遗嘱
  是指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录制被继承人口述遗嘱的内容设立的遗嘱;
    5、口头遗嘱
  是指在紧急情况下,由被继承人以口头表述的方式设立的遗嘱。
    陈康律师提示
除公证与自书遗嘱以外,以其他形式设立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证明,否则不能取得有效遗嘱的法律效果。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的内容以及形式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法定继承(Inherit at Law)
    一、法定继承,是继承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方式。
   法定继承具有一定的补充性质,它适用于下列情形:
   1、被继承人没有设立遗嘱或者其所设立的遗嘱被其自行撤消的;
   2、被继承人所设立的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3、被继承人所设立的遗嘱仅处分了部分遗产的;
   4、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权利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5、遗嘱继承人因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的。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养子女和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陈康律师继承事项法律服务项目(Service)
    陈康律师提供的有关继承的法律服务,有:协助办理遗嘱公证事项、对自书遗嘱进行合法性审查、为当事人设立代书或者录音、录像遗嘱提供见证指导、为继承权纠纷当事人提供调解、以及在诉讼活动
中提供代理服务。
继承的丧失
    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西路99号;电话:86-0554-5305370;传真:86-0554-530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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