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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Obligatio,是表述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专业术语。

    在日常生活中,债仅指金钱债务;然而,在法律上,债的内容则更为广泛。凡是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是合同的约定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都称之为“债”。比如,我们平常所说的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等。
    在我国,一定的法律事实也可以成为债发生的原因,比如说,见义勇为、拾获他人财物,以及缔结合同中的缔约过失行为。
    合同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最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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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分述
合同的违约
合同的范本
侵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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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违约(Breach of Contract)
    一、违约行为的种类
    1、预期违约  也称之为先期违约或期前违约,包括明示毁约与默示毁约两种形态。
    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明示毁约的构成条件是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
    默示毁约的构成条件是一方当事人: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b:抽逃资金、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c:丧失商业信誉的;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2、现实违约  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后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具体包括未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以及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

   
二、违约行为的责任(Obligation)
    违约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违约行为负法律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可以是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

   
三、对违约方的保护(Protection)
    对违约方的保护,是通过对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和最高赔偿数额作出限制来实现的。
    1、在非违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如果非违约方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要求,或者事实上、法律上、经济上或者性质上存在不能继续履行的事由,则违约方有权拒绝继续履行;
    2、在非违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情况下,违约方赔偿的最高数额受到可预见性规则、减轻损失规则、损益同销规则,以及与有过失规则的限制;
    3、在在非违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就此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四、违约免责的事由(Excuse)
  免责的事由,是指违约的当事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这个事由即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免责事由,也包括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
    法定的免责事由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现象、受损失方自身的健康原因以及存在着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约定的免责事由来源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何种情况之下不承担赔偿的责任,但此项选择受到服从强行法的限制,且不适用于格式合同。
 
合同的范本Paradigm
    在我国,由《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合同类型共计15种。现提供相关合同的范本,供您在商务活动中参考。
一、买卖合同 二、赠与合同 三、借款合同 四、供用水电合同
五、技术合同 六、运输合同 七、租赁合同 八、融资租赁合同
九、保管合同 十、仓储合同 十一、承揽合同 十二、建设工程合同
十三、行记合同 十四、居间合同 十五、委托合同 ……更多其他合同

陈康律师有关合同项目的法律服务(Service)
    陈康律师提供的有关合同事项的法律服务,有:合同的草拟或者法律审查、参与或者见证合同的谈判与签署、为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设计诉讼方案、以及在 合同诉讼或者仲裁中提供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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