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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证业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皖价服(2008)5号《关于公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及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司法局合价服[2008]91号《关于我市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规定,现将合肥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整理公布如下: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文字版)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表格版)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一)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标的额收取:
(1)500 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0 001元至5,000 000元部分,收取0.25%;
(3)5 000 001元至10 000 000元部分,收取0.2%;
(4)10 000 001元至20 000 000元部分,收取0.15%;
(5)20 000 001元至50 000 000元部分,收取0.1%;
(6)50 000 001元至100 000 000元部分,收取0.05%;
(7)100 000 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它经济合同,按标的额收取:
(1)20 000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20 001元至50 000元部分,收取0.8%;
(3)50 001元至100 000元部分,收取0.6%;
(4)100 001元至500 000元部分,收取0.5%;
(5)500 001元至1 000 000元部分,收取0.4%;
(6)1 000 001元至2 000 000元部分,收取0.3%;
(7)2 000 001元至3 000 000元部分,收取0.2%;
(8)3 000 001元至4 000 000元部分,收取0.1%;
(9)4 000 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证明民事协议
(1)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含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扶养权协议、寄养协议、监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等),按200元/件收取;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含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按400元/件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按500元/件收取;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按800元/件收取;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按1000元/件收取。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按80元/件收取;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按500元/件收取;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按400元/件收取;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按200元/件收取;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按800元/件收取;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保全,按1000元/件收取;(2)其他物证保全,按400元/件收取。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按1000元/件收取。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按400元/件收取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按500元/件收取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按500元/件收取;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含证明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1)民事类,按100元/件收取;(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500元/件收取。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签发强制执行证书,按500元/件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遗嘱公证,按800元/件收取;
2.保管遗嘱(1)文字遗嘱,按50元/件·年收取;(2)音带、音像遗嘱,按100元/件·年收取。
3.清点遗产(1)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按200元/件收取;(2)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按400元/件收取。
4.保管遗产(1)凭证,按100元/件·年收取;(2)物品,按300元/事项·年收取;
5.确认遗嘱效力,按400元/件收取。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1.证明对财产的清点(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按1000元/件收取;(2)公民家庭,按500元/件收取。
2.证明对财产的清算(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按1000元/件收取;(2)公民家庭,按200元/件收取。
3.证明对财产的评估(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按1000元/件收取;(2)公民家庭,按400元/件收取。
4.证明对财产的估损(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按3000元/件收取;(2)公民家庭,按500元/件收取。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现场监督类
1.拍卖、彩票销售
(1)不满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500元/件收取;(2)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2000元/件收取;
(3)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4000元/件收取;(4)500万元以上的,按6000元/件收取。
2.招、投标
(1)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按1000元/件收取;(2)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3000元/件收取;
(3)1000万元以上的,按5000元/件收取。
3.评奖、开奖类
(1)营利性质的,按500元/奖组收取;(2)非营利性质的,按200元/奖组收取。
4.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按5000元/件收取(有关公司会议章程、决议等各项公证不另收费)。
5.股票发行,按5000元/种收取6.其它现场监督,按500元/件收取
(二)声明、委托等公民个人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按400元/件收取
(三)其他:(1).涉及人身权益的,按100元/件收取;(2).涉及民事财产关系的,按200元/件收取;(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的,按800元/件收取。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保管文书,按50元/件·年收取
(二)公证抵押登记,按500元/件收取
(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 1.涉及法人或其它组织,按300元/件收取;2.涉及公民家庭,按200元/件收取。
(四)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一般的,按100元/件收取;2.经济合同,按200元/件收取。
(五)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按100元/件收取
(六)解答法律咨询1.比较简单的,免费;2.比较复杂或涉及财产关系的,按50元/小时收取;3.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按100元/件收取。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一)公证书副本制作(公证书按实际当事人数,每人免费一份正本)
1.无译文的副本,按10元/本收取;2.有译文的副本,按20元/本收取。
(二)
翻译费(含打印、校对费)
1.公证书译文
(1)英文,按80元/千字收取(不足千字的按80元收费);
(2)其它语种,按120元/千字收取(可根据难易程度或参考翻译收费标准)。
2.被证明资料翻译:英文按80元/千字收取,其它语种可上浮30%(当事人也可自备译本或委托社会翻译机构翻译)。
(三)证明商标注册,按500元/件收取。
(四)公证卷宗查档,按20元/件?次收取。
(五)常年公证法律顾问,由公证处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协商收费。
(六)对大宗、复杂的法律事务提供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由公证处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协商收费。


十一、由申请人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调查费,采取实报实销或定额包干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公证处与申请人协商并签订协议。

十二、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手续费:
未经审查的10元/件;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公证收费速算公式

合同标的

收费标准

收费公式

50万元以下部分

500 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标的额×0.003(不低于200元)

50万元~500万元部分

500 001元至5,000 000元部分,收取0.25%

(标的额-50万元)×0.0025+15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5 000 001元至10 000 000元部分,收取0.2%

(标的额-500万元)×0.002+1275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部分

10 000 001元至20 000 000元部分,收取0.15%

(标的额-1000万元)×0.0015+22750元

2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20 000 001元至50 000 000元部分,收取0.1%

(标的额-2000万元)×0.001+37750元

5000万元~1亿元部分

50 000 001元至100 000 000元部分,收取0.05%

(标的额-5000万元)×0.0005+67750元

1亿元以上部分

100 000 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标的额-1亿元)×0.0001+92750元

:申办标的为600万元的合同,其应收公证费为:
公证费 = (600万 - 500万) × 0.002 + 12750= 100万× 0.002 + 12750 = 2000 + 12750 = 14750(元)

 

2.证明其它经济合同收取公证费速算公式

合同标的

收费标准

收费公式

2万元以下部分

20 000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标的额×0.01

2万元~5万元部分

20 001元至50 000元部分,收取0.8%

(标的额-2万元)×0.008+200元

5万元~10万元部分

50 001元至100 000元部分,收取0.6%

(标的额-5万元)×0.006+440元

10万元~50万元部分

100 001元至500 000元部分,收取0.5%

(标的额-10万元)×0.005+740元

50万元~100万元部分

500 001元至1 000 000元部分,收取0.4%

(标的额-50万元)×0.004+2740元

100万元~200万元部分

1 000 001元至2 000 000元部分,收取0.3%

(标的额-100万元)×0.003+4740元

200万元~300万元部分

2 000 001元至3 000 000元部分,收取0.2%

(标的额-200万元)×0.002+7740元

300万元~400万元部分

3 000 001元至4 000 000元部分,收取0.1%

(标的额-300万元)×0.001+9740元

400万元以上的部分

4 000 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标的额-400万元)×0.0005+10740元

:申办标的为250万元的合同,其应收公证费为:
公证费 = (250万-200万) × 0.002 + 7740= 50万× 0.002 + 7740 = 1000 + 7740 = 8740(元)

 

3.合肥市部分涉外民事公证项目收费计算分解表

公证项目

公证书发往

国家和地区

正文

翻译

说明

合计

中文证明书

中外文相符证明书

英文

证明公民个人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纳税或收入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以及其他非商事方面的事实或文书

需办理公证书译本与中文原本内容相符的证明书的国家

80

40

120

中文证明书、中英文相符证明书各一正本,副本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份数多少另加,每份20元,不含被证明材料的翻译

240

需要译文但无需中外文相符证明书的国家

80

 

80

中文证明书正本一份,副本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份数多少另加,每份20元,不含被证明材料的翻译

160

不需要译文的国家

80

 

 

 

 

80

说明:1、其它语种公证书译文费每件120元,需办理公证书译本与中文原本内容相符的证明时,减半收取,即每件60元。
2、被证明材料的译文可以由当事人或有资质的社会翻译机构翻译,也可由公证机构翻译,如由公证机构翻译,按千字80元收取,其它语种翻译上浮30%。
3、本件所列公证项目以外的其他涉外公证项目收费适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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