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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05/上午长江西路五里墩立交桥交通事故


      事实经过:今日上午10点15分许,在长江西路五里墩立交桥东侧人行天桥以西约100米处,发生了一起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Traffic Collision)。
      事故造成摩托车严重受损;摩托车后座乘员(年轻女性)头部受重伤,当时即发生抽搐,继而陷入昏迷;自行车车主仰卧与地,无法起身;摩托车驾驶员未受严重伤害,积极抢救女性受伤者。约五分钟后,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据目击者称:事故的起因是摩托车车速较快,在快车道上与前行的自行车发生了碰撞,摩托车乘员均未佩戴头盔。
      陈康律师法律观点: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现行法律,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首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赔付。但是,本案中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依法不购买交强险,也不可能购买有商业险。因此,摩托车一方的损失,只能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认定的自行车一方的过错大小来要求自行车一方赔偿;而自行车一方,则可以在该摩托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获得100%的赔偿,不足部分,还可以在该摩托车三者险的赔偿限额内或者赔偿。
      由于女性伤者是摩托车上乘员,因此,该摩托车的交强险与三者对该女性伤者不负赔偿责任。
      陈康律师人文观点:
      事故的发生是不幸的遭遇,但是,如果该女性乘员佩戴了头盔,那么,就将大大减轻其的受伤程度。所以,一方面广大市民要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超速行驶,另一方面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这样才能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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