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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审判阶段
刑事自诉案件
取保侯审条件
委托陈康律师

 


  取保侯审——是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相应地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人不予关押的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侯审的条件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取保侯审的 方式
   申请取保侯审可以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侯审的期限
    取保侯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侯审期限届满的,必须及时解除,并及时通知被取保侯审人和有关单位。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侯审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
侯审手续,并重新计算取保侯审的期限。
    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被取保侯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
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保证人的条件 保证人的义务
(一)与本案件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定义务;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定义务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未及时报告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西路99号;电话:86-0554-5305370;传真:86-0554-530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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