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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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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是刑事案件受害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重婚、侮辱、诽谤等);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与撤回自诉、反诉
     人民法院对属于上述(一)、(二)两类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
     自诉案件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



陈康律师提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西路99号;电话:86-0554-5305370;传真:86-0554-530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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